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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关于评选第六届“十大励志之星”的通知

发布人:xgb    发布时间:2026-03-18     点击:

各教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校学生自强不息、励志成才,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形成“找榜样、学榜样、做榜样”的良好风气,营造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校园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理工学院第六届“十大励志之星”评选活动。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十大励志之星”评选办法》(湖理工发〔20231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4-5

二、主办单位

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各教学院

三、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很强的自主学习意识,有非常突出的学习事迹。

3.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勤工助学、创业就业、校园文化活动、抗灾救害工作中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4.属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5.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参加“十大励志之星”评选。

(二)参赛名额

各教学院推荐学生2人(男女各1人)。

(三)评选程序

1.“十大励志之星”候选人提交申请后,须经过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再报送学校复核。

2.各教学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初评,推荐候选人信息报送学工部,参加全校评选。

3.学工部对各教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学校组织候选人参加先进事迹演讲,演讲材料要求重点突出、事迹感人(每人限时五分钟)。

5.学校评委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和事迹演讲投票,确定十名人选,授予湖北理工学院“十大励志之星”荣誉称号,并确定提名奖若干名。

评选规则:第一轮彩排、第二轮初赛(2415)、第三轮决赛(1510)。若决赛投票中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则初赛排名靠前的候选人优先晋级 “十大励志之星”。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对评选出的“十大励志之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金。

2.对获得提名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金。

3.学校对“十大励志之星”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通过校报、校园网、微博、微信、视频终端、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4.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将先进事迹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5.学生被授予“十大励志之星”荣誉称号后,因各种原因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评选要求

1.教学院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配合。特别是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认真选拔,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2.候选人需要提供《湖北理工学院第六届“十大励志之星”申报表》、演讲PPT1500字左右申报材料(含个人简介、第三人称个人事迹、两张个人生活照片JPG电子档,以及个人重要奖项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候选人参加演讲。

3.各教学院于43日前将候选人材料送到学工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各教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十大励志之星”的模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全面发展。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第六届“十大励志之星”申报表


湖北理工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6318


附件:

湖北理工学院第六届“十大励志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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