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湖北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理工发〔2025〕69号)等有关文件,严格做好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参评学生均在籍在校。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综合测评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
2.请各教学院严格按照下达指标进行等额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填表参考《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因线下国奖初评后,还需要网上申报审核,请各教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教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10月15日,国奖候选人带申请材料集中培训。
1.学生《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一张纸)纸质材料1份、2024—2025学年个人成绩单1份(学院盖章)、2024—2025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表1份(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申请审批表上“主要获奖情况”对应各项证书复印件一份、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档一份(字数1500字以内,含个人简介、荣誉奖项、获奖感言、个人事迹,蓝底证件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一份(含电子档,见附件2)。
3.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学院评审、公示情况图片资料(纸质、电子档)。
五、各教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教学院 |
本科 |
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7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6 |
计算机学院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 |
师范学院 |
6 |
数理学院 |
3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3 |
新材料与绿色化工学院 |
5 |
医学院 |
6 |
艺术学院 |
8 |
合计 |
63 |
六、工作计划安排
1.各教学院初评完成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候选人培训时间:2025年10月15日。
3.学校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联系电话:0714-6359119
联系人:明老师
学 工 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