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2020〕123号)文件,为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2025届全日制应届普通毕业生。
评选比例:按2025届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五)具备以下荣誉或称号至少一项: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
2.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3.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4.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 20%。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增强认识,加强领导。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评优活动与学生思想教育有机结合。
(二)严格把握评选标准,确保当选学生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加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校园氛围,突显评选活动的正面效应。
(三)评选过程要做到三个“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各教学院要通过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公示合格者,经审核后,报送学工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
1.优秀毕业生评选报告(含公示图片)纸质档、《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纸质版须由教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各教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列)送学工部盖章后,返还学院,进学生档案。
3.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批通过学工系统提交,最终名单以系统数据为准。学院纸质材料5月20日17点前报送学工部。联系人:明智勇,电话:0714-6351472,0714-6359119。
附件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学工部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