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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北理工学院第九届“十大学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3 审核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倡导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当代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理工学院第九届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11

三、主办单位

党政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各教学院党总支

四、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学生。

五、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自学能力和学术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秀。

3、在自立自强、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社团活动、参军报国、社会实践以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为广大学生所赞颂。

4、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参加“十大学生标兵”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既可由班级推荐申报,也可由学生自荐申报,报送各教学院党总支审核。

2、各党总支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初评,推荐一名学生为“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报送学工部,参加全校评选。

3、学工部对各教学院党总支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学校组织候选人参加先进事迹演讲,演讲材料要重点突出、事迹感人(每人限时六分钟)。

5、根据候选人先进事迹演讲、学生民主投票和学校评委评审后,择优确定十名人选,授予湖北理工学院第九届“十大学生标兵”称号,并确定提名奖若干名。

(三)表彰奖励

1、学校对评选出的“十大学生标兵”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金。

2、对获得提名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金。

3、学校对“十大学生标兵”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通过校报、校园网、微博、微信、视频终端、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4、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将先进事迹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5、学生被授予“十大学生标兵”称号后,因各种原因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配合。特别是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认真选拔,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2、候选人需要提供《湖北理工学院第九届十大学生标兵申报表》和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的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附WORD文档、个人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两张4寸个人生活照片JPG文档),候选人本人参加演讲。

3、各教学院党总支于1113日前将候选人材料送到学工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各教学院党总支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十大学生标兵”的模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全面发展。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第九届十大学生标兵申报表



湖北理工学院学工部

2023112


附件:

湖北理工学院第九届“十大学生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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