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01 审核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

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和评优工作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湖理工发〔202455号)、《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理工发〔2020〕100号)及《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湖理工发〔2020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此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我校学生在20242025学年(20249月至20258的综合评价,测评成绩将作为各类学生奖学金、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测评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

2各教学院在925日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二、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评选项目及名额

1)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2)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评选范围:

“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中开展。

3、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文件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的集体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不满一年的个人,在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出,均取消其集体评优,个人评优评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且名额不予增补。

4、评选要求

评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材料和结果须在本学院橱窗、宣传栏及网站公示三天,接收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复审,学校发文表彰。各教学院要通过总结评比,树立表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我校优良的学风和校风。

三、材料报送

1、《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加盖公章,学工部审核后返还学院存档。

2、优秀学生奖学金(湖理奖)、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见报送模板)。

3、评优的登记表送学工部审核,盖章后返还学院,进学生档案。

4优秀班集体提交一份班级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word版)。

5、各教学院的评优工作报告(字章)和公示图片。

以上材料1025前报送学工部审核。

联系人:明老师,电话:0714-6359119

   学工部

  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