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校风学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当代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理工学院第十届“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4月-5月
三、主办单位
党政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各教学院党总支
四、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学生。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自学能力和学术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秀。
3.在自立自强、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社团活动、参军报国、社会实践以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为广大学生所赞颂。
4.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参加“十大学生标兵”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既可由班级推荐申报,也可由学生自荐申报,报送各教学院党总支审核。候选人需要提供《湖北理工学院第十届“十大学生标兵”申报表》和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的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纸电)(个人简介、所获荣誉奖项、个人事迹,1张登记照和2张个人生活照片),演讲PPT要有30秒自我介绍的短视频。
2.各党总支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初评,推荐2-3名学生为“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报送学工部,参加全校评选。
3.学工部对各教学院党总支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料评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学校组织候选人参加先进事迹演讲,演讲材料要重点突出、事迹感人(每人限时五分钟)。
5.根据候选人先进事迹演讲、展示评比等环节,择优确定十名人选,授予湖北理工学院第十届“十大学生标兵”称号,并确定提名奖十名。
(三)表扬与奖励
1.学校对评选出的“十大学生标兵”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金。
2.对获得提名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金。
3.学校对“十大学生标兵”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开展湖北理工学院第十届“十大学生标兵”展示活动。通过校报、校园网、微博、微信、视频终端、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标兵的先进事迹。
4.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将先进事迹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扬。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配合。特别是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认真选拔,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2.各教学院党总支于4月2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送到学工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各教学院党总支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十大学生标兵”的模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全面发展。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第十届“十大学生标兵”申报表。
湖北理工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