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参评学生均在籍在校。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综合测评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
2、请各教学院严格按照下达指标类型进行等额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填表参考《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因线下国奖初评后,还需要网上申报审核,请各教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四、按时报送材料
10月10日,国奖候选人带学院材料集中培训。10月11日16:00时前报送最终材料。
1、学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一张纸)纸质材料1份、2023—2024学年个人成绩单1份(学院盖章)、2023—2024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表1份(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申请审批表上“主要获奖情况”对应各项证书复印件一份、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份(A4纸打印,签名手签,字数1000字左右)。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
3、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学院评审、公示情况图片资料(纸质、电子档)。
五、各教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教学院 |
本科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 |
国际学院 |
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师范学院 |
3 |
数理学院 |
1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医学院 |
3 |
艺术学院 |
4 |
合计 |
30 |
六、计划公示时间
1、各教学院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之前完成。
2、学校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联系电话:0714—6351472 0714-6359119
联系人:明老师
电子邮箱:hblgxgb@hbpu.edu.cn
学 工 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