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和评优工作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湖理工发〔2024〕55号)、《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理工发[2020]100号)及《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湖理工发〔2020〕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此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我校学生在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的综合评价,测评成绩将作为各类学生奖学金、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测评对象
全日制普教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
2、测评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学院、班级测评工作组织机构,规范测评工作程序,增强测评工作透明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班级测评工作可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的指导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评分细则,以便班级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奖励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奖励加分15分封顶。
4)各教学院深入了解班级测评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要提高测评结果在师生中的认同度。
5)各教学院在9月25日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二、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评选项目及名额
1)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2)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评选范围:
“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全日制普教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中开展,2024级学生不参评。
3、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文件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的集体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不满一年的个人,在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出,均取消其集体评优,个人评优评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且名额不予增补。
4、评选要求
评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材料和结果须在本学院橱窗、宣传栏及网站公示三天,接收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复审,学校发文表彰。各教学院要通过总结评比,树立表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我校优良的学风和校风。
三、材料报送
1、《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优秀学生奖学金(湖理奖)、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见报送模板);
3、评优的登记表送学工部盖章后返还学院,进学生档案。
4、推荐为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须补充一份书面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5、学院的评优工作报告(字章)和公示图片。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的纸质版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所有材料10月20日前报送学工部审核。
联系人:明老师,电话:0714-6359119。
学工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