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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02 审核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

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和评优工作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湖理工发〔202455号)、《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理工发[2020]100号)及《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湖理工发〔2020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此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我校学生在20232024学年(20239月至20248的综合评价,测评成绩将作为各类学生奖学金、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测评对象

全日制普教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

2、测评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学院、班级测评工作组织机构,规范测评工作程序,增强测评工作透明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班级测评工作可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的指导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评分细则,以便班级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奖励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奖励加分15分封顶。

4)各教学院深入了解班级测评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要提高测评结果在师生中的认同度。

5)各教学院在925日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二、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评选项目及名额

1)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2)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参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评选范围:

“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全日制普教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中开展,2024级学生不参评

3、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湖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文件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的集体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不满一年的个人,在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出,均取消其集体评优,个人评优评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且名额不予增补。

4、评选要求

评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材料和结果须在本学院橱窗、宣传栏及网站公示三天,接收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复审,学校发文表彰。各教学院要通过总结评比,树立表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我校优良的学风和校风。

三、材料报送

1、《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优秀学生奖学金(湖理奖)、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见报送模板);

3、评优的登记表送学工部盖章后返还学院,进学生档案。

4、推荐为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须补充一份书面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5、学院的评优工作报告(字章)和公示图片。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的纸质版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所有材料1020前报送学工部审核。

联系人:明老师,电话:0714-6359119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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