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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09 审核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教学院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来抓,负责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评选对象及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年)。

三、评选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学习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也应不低于85分,并无任何违纪记录,如有特殊情况请教学院以书面材料进行说明。评审条件参见《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国家助学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资助条件评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原则上本学年中应无违纪处分记录,如有特殊情况请教学院以书面材料进行说明。评审条件参见《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3、各教学院不能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能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工部审核后返还学院,进学生档案。

2、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为班级人数的20%),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并组织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评定班会,申请人介绍基本情况,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并由评议小组成员填写《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议小组对受助对象评议记录表》和《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意见表》,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

3、各教学院成立由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书记为组长,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评审报告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教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教室、食堂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议的真实情况,并填写《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情况访谈记录表》(受访学生人数需占在校学生人数的5%,其中未受助学生的比例需占到三分之二)。

4、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教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并进行初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学工资助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报上级部门批复。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各教学院仔细核对学生银行卡号,要求学生本人在《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实名制的建设银行卡,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9月份学工系统开放了信息采集功能(受助学生在学工系统/信息采集中填报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利用平台数据反复核对登记表的数据,确保发放数据无误。无建行卡(或卡未激活的)的受助学生请提前办理,避免资助资金无法转账支付。

2、各教学院资助经办人进财务系统,先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再做申报发放。在11月上旬教学院把国家奖助学金签字盖章发放表送学工部,学工部报校领导审核后送财务处。

312月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直接划入学生的银行卡。

4、国家奖助学金到账发放后,各教学院通知学生及时查看。12月份完成资金发放签收表。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并组织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2、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同时,各教学院要利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3、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统一表格,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不得自制表格,不得复印。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报送的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4、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教学院于1025,将以下纸质材料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创业楼313315会议室)审核,电子档发到邮箱185868337@QQ.COM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一份),获奖学生在教务系统打印个人成绩单,班级综合测评表(学院盖章)。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一份)。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含纸质档、电子档)纸质档要求学院签字盖章。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纸质档、电子档)纸质档要求学院签字盖章。

5)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学院公示图片(含纸质档、电子档)。

注:附件123汇总表签字盖章存档,附件45审核后盖章返还学院扫描存档,附件678存档备查。

七、评审、公示时间安排

11011日前,教学院组织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学生填报申请材料。

21025日前各教学院完成评审、公示。

310268:00学院将申请材料送创业楼313会议室,各院负责资助老师带2名学生助理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互审。

41027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评审。

51028114日学校公示。

学工部

                           20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