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以上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综合测评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一项或两项超过10%,但在30%(含30%)以内,提供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若教学院今年有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七条第二点“成绩要求”。
3、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今年学校下达指标时将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下达,并要求分开评审(教学院开展评选前务必确认清楚),请各教学院严格按照下达指标类型进行等额评审。
各教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如果教学院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与奖学金材料一起报送备查),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教学院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
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出现问题由教学院负责。
2、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2022-2023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最多可填写四个奖项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另外,教学院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4、申请理由
①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②时间:不管教学院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院系意见”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
时间范例:可以不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
学生申请时间:9月26日或9月27日
例如:有教学院先公示、评审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的,学生申请时间可以填早一点
推荐理由时间:10月7日
学生申请填写时间+1天左右
院(系)意见时间:10月11日
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③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教学院负责严格审核。
5、院(系)意见。院领导签字,盖学院行政章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教学院于10月13日16:00时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一张纸)纸质材料1份、教务处盖章2022—2023学年班级成绩单1份、学院签字盖章2022—2023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表1份、申请审批表上注明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一份、学生个人申请一份(材料纸写,A4纸打印均可,签名手签,字数1000字左右)。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一份,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
3、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学院评审、公示情况图片资料(纸质、电子档)。
5、因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教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五、各教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教学院 |
本科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 |
国际学院 |
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学院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师范学院 |
3 |
数理学院 |
1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医学院 |
3 |
艺术学院 |
4 |
合计 |
30 |
六、计划公示时间
1、各教学院公示时间在2023年10月15日之前。
2、学校公示时间在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联系电话:0714—6351472 0714-6359119
联系人:明老师
电子邮箱:hblgxgb@hbpu.edu.cn
学 工 部
2023年9月25日